青年人才是城市创新发展、永续发展的活力所在。为进一步深化实施人才“港 湾计划”,落细“涌泉”行动,打造青年人才向往地、青年发展友好城,为勇当 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主力军提供坚实人才支持,制定如下措施。
一、升级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 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 高校本科生〔全球前 200 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下同〕,分别发放 10 万 元、5 万元、2 万元生活补贴,但不重复享受泉委办发〔2022〕5 号文规定每人 1 万元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 3:7 比例承担,分两 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 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 放另外 5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
二、升级安居保障。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在泉州首 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普通高校本科生、大专生分别提供购房补助 8 万元、6 万元、4 万元、2 万元、1 万元。购房补助由市财政和购房税 费受益县(市、区)按 3:7 比例承担,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 第一年发放 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放另外 50%。技工学院全日制预 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学历、大专学历落实购房 补助待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泉州开 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三、升级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科技型创新创业项目,由市属国有企业组建的天使投 资基金、创投基金优先给予股权投资,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跟进股 权投资。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在我市落地 转化的,由项目属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补助。对其 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的,由项目属地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县(市、区)举办各类青年人才和大学生创业大赛,由属 地给予获奖者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等市直有关职能部门,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四、升级科研资助。鼓励我市 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 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青年科研人才(团队)。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评审中新增设立青年类评审项目,每年立项支持 10 个以上高层次青年人才创新 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工信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五、升级引才激励。 在海内外人才、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异地“人才之家”、开设国际 化引才专窗、成立城市引才联盟,对其引荐人才在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 位落地就业或来泉自主创业的,参照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荐人才奖励办法, 给予每家每年最高 50 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六、升级育才平台。 优化青年拔尖人才遴选机制,重点面向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拔, 推行认期管理,量身定制超级公开课等培训交流载体。设立民营企业、民办非企 业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补助资金,对申请人作为唯一作者出版具有独立书号、 创新性创造性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参加国际级学术交流的,给予每人最高 2 万元补 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泉州开发 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七、升级培训补助。支持首次新到我市自主创业、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青年企业 管理者,参加市、县两级主办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按每人最高 1 万元 标准给予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下达的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 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我市民营企业与院校、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 和在岗职工“智改数转”技能培训,培养所需青年技能人才,按取得证书类型和 等级、每人最高 6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 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授牌市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 基地,根据职工培训工作的规模、质量、成效,给予一次性 20~30 万元资金支 持以及 3~10 万元年度培训补贴,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工会按 1:1 比例分摊。 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本科以下学历的青年职工参加“求学圆梦”学历提升行动,由 市总工会给予每人最高 3000 元的学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泉州开放大学,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八、升级优才服务。将首次来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来泉创业的大专以上毕业 生纳入“优才卡”申领对象,对应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商超消费打折等便利。设 立“泉州青年创新创业榜”,每年评选、宣推 50 名左右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 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有序增加优秀青年人才在“两代表一 委员”、各级先进荣誉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市、县两级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 致的,按“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泉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 研院所参照适用本政策。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