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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心切频落陷阱 学校亟需劳动法规课程
日期:2007年8月15日 作者: 人气: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每年这个时候都是大学生求职的高峰时期:网上琳琅满目的招聘单位,社会上“遍地开业”的求职中介,各地区规模各异的招聘大会……求职方式的增多,也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隐患。不少大学毕业生由于找工作心切、缺乏经验而落入不知法、不懂法的求职陷阱。

  要工作先交钱

  一些用人单位以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等各种名义向求职大学生收取费用,有的单位甚至提出“要上岗先掏钱考证”、“掏钱培训两个月就给安排工作”等要求,骗取求职大学生的钱财,严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规定。

  “他们说要想从事房产这个职业,得先考一个证才行。”中国矿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06届毕业生小王讲述了他的求职经历:“他们要我先交400块钱考一个证书。当时我一听就觉得这其中可能有问题,于是就借口说回家拿钱离开了那家公司。”

  “我自己也不太了解在应聘中如何避免上当,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也不太懂。如果被骗了,我还真不知道到哪里去投诉。”当问到怎样避免在求职中权益受侵害时,小王一脸的茫然。

  由于心存警惕,小王没有被骗。而北京印刷学院的顾某就没这么幸运了。2006年8月,小顾参加了河北省承德某家公司的培训,当时公司的承诺是:交600元参加公司两个月的培训,之后即可安排工作。小顾按公司规定完成了为期两个月的培训,可结果却令他难以接受。

  “他们确实是给我安排了一份工作,可每月的工资却低得让人无法承受。”小顾回想起时过半年多的经历仍然十分气愤,“当一个人的工资除了吃饭,连牙膏都买不起时,他还会再呆在那个公司吗?”

  最后,小顾被迫辞职,培训费也白交了。

  单位不翼而飞

  黑职介简直是“赶不尽,杀不绝”,“一间小屋、两部电话、三个人”,就开始招兵买马。有的黑职介几经封杀却仍能“死灰复燃”,这暴露出执法单位仍存在明显的漏洞。

  近日,在北京的一次招聘会上,中央民族大学物理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许某遇到了一家中介公司。“当时我并不知道他们是中介公司的,还以为是招聘单位。”小许说,该中介介绍他到一家国有企业去面试,并提出如果面试成功,小许必须向他们支付5000元~10000元的中介费。

  “他们不告诉我公司的具体名称和招聘职位,就给我一个电话让我去参加面试,并承诺帮我解决户口问题。”小许说。

  最后,小许顺利通过“面试”,也就自然而然地履行了承诺———向中介公司支付了6000元钱。可是,当小许按照招聘者提供的地址去上班时,那个所谓的“国有企业”却不翼而飞了。原来,那个地方根本就没有这家单位。“当时的面试很简单,过程也很顺利,感觉像是走形式。”小许回想说,“掏6000元钱能找到一份工作,我当时想的是,就算工资再低,有一年也肯定能挣出来吧!”

  “我们确实非常需要一份工作,但是毕竟没有那么多的馅饼都砸到自己头上。”小许后悔地说。

  学校需开劳动法规课程

  由于目前就业岗位紧缺,很多大学生还不了解有关劳动法规的知识,面对社会上的种种求职陷阱,大学毕业生们提出了自己的期望和看法。

  中国矿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06届毕业生王某:我认为学校应当多做一些相应的宣传指导,开展一些大学生维权方面的讲座。

  哈尔滨工程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邓某:学校应当为大三、大四的学生专门开设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课程,对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指导毕业生应付求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比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权益受侵害时如何投诉、如何避免上当等等。

  首钢工学院建筑与环保工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李某:我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在学校上课时,像《法律基础》这样的公共课往往都是缺席率最高的。不过,我们非常需要一些侧重实际应用的法律课程,学习一些在找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法规,这将有助于我们识别虚假的招聘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各方努力共同维护学生权益

  “维护大学生在求职中的权益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说。

  叶教授指出,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社会大环境产生的问题,因此,维护求职学生的权益也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大学生自身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如劳动法等。正是由于一些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缺少法律常识,在求职过程中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才使自己掉进求职陷阱。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举办一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讲座,教会学生求职技巧;同时,应积极帮助和指导遇到求职陷阱的大学生维权。

  第三,政府和执法部门应该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就业市场,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为大学毕业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丁国元张超张玉凤)(来源:工人日报)

(出处: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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