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库:销售 文秘 外贸 会计 保安 服装 程序 厂长 教师 网页设计 
首页   ||   招聘信息   发布招聘信息  申请VIP服务  ||   求职信息  发布求职信息  职位搜索
院校联盟  || 职场资讯  劳动法规  教你一招  职场生涯  留学移民  || 精彩推荐 下载专区 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职场资讯劳动法规 → 劳动保障部门:员工拒绝调动单位不能随意解聘
劳动保障部门:员工拒绝调动单位不能随意解聘
日期:2007年3月5日 作者: 人气: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春节过后,各地劳动者换单位、调岗位的情况有所增多。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提醒,对于拒绝岗位调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随意解聘员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涉及劳动权益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民沈女士多年在浙江一家制药公司的上海分部工作。2005年底,公司突然通知沈女士,要求她从2006年起调到浙江杭州上班。沈女士表示不接受。见沈女士不愿服从调动安排,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沈女士认为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诉诸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公司方面称,沈女士在收到“调动公函”后一直未到新岗位工作,已连续旷工超过15天,因此,公司有权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法院支持了沈女士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春节过后,类似这样的争议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作出调动安排,有的甚至安排赴外地工作,一旦员工拒绝,则以此为由随意将其解聘。有家大卖场还在“员工手册”中写明:“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专家指出,根据劳动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中一般都约定了工作内容、履行地等,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并以合同等书面形式确定,而不能用“发公函”“下命令”等方式,单方面作出决定。

  专家还指出,员工拒绝调动,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聘的理由。用人单位与正式职工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本人,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出处:新华网)

相关文章:
·劳动保障部:中国目前不会延长退休年龄
·劳动保障部五项措施保境外就业者权益
·劳动保障部称2.5万亿元养老金缺口将由政府补
·劳动保障部公布10种新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青岛市颁布劳动保障执法规程
·劳动保障部官员称大学生医保将纳入社保中
·劳动保障部门出新规 “炒”员工得给就业补助
·上海:企业坐享劳动保障上门服务
·市劳动保障局开业贷款担保推出新政策
·智利和中国签订劳动保障合作协定
相关软件:
 → 特别推荐
 → 热点TOP10
关于QXRC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收费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595-85633128 传真:0595-85692028 E-mail:qxrcadmin@163.com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电力大厦裙楼6楼 邮政编码:362200
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晋江市人事局
网络实名:侨乡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