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解读(晋江市)
日期:2020-12-01 浏览 281

01  失业金申领

壹、申请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原因主动离职。

贰、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晋江市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晋江市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晋江市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叁、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肆、申领流程

   可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上大厅开通失业金网上申领或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申领。

 

02  失业补助金申领

壹、申请条件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三)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金: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贰、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032元/月;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516元/月。临时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晋江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其中,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可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叁、申领期限

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临时生活补助金: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果您符合申领条件,请您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晋江市失业保险经办窗口、闽政通APP、福建省人社厅12333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都可以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肆、网上申领流程

1.  “闽政通”APP在线申领

打开“闽政通”APP,个人用户注册登录,点击首页中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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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要申请“模块下,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点击申领须知,提交申请即可申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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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查询“,即可查询当前申报最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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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领

可以登入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获取详细申领攻略,请点击4.jpg失业补助金申领攻略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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