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扶持政策
日期:2020-02-04 浏览 831

优秀人才依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晋江市优秀人才补充认定标准》、《晋江市知识产权优秀人才专项认定标准(试行)》,分为七个层次。优秀人才是指在我市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优秀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依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晋江市优秀人才补充认定标准》、《晋江市知识产权优秀人才专项认定标准(试行)》,分别由泉州、晋江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但不包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福建省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及我市引进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教育人才。


一、人才津补贴

分为人才津贴和交通补贴。

(一)适用范围

经我市认定且同时符合以下八种情况之一的优秀人才:

1.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

2.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

4.2011年4月23日之后引进到我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优秀人才认定条件证书取得时间早于我市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媒体单位(含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媒体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

6.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7.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本级国有股比超过50%的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

8.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医疗教育除外)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津贴标准

1.人才津贴标准

(1)津贴标准

常年在我市工作的优秀人才且同时符合适用范围之一的,可按照第一至第七层次,享受人才津贴。人才津贴由工作津贴和发展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工作津贴按照人才津贴总额的80%核拨发放给优秀人才个人,发展津贴按照人才津贴总额的20%计提。人才津贴标准如下:

(1)第一层次人才15000元/月·人。

(2)第二层次人才10000元/月·人。

(3)第三层次人才8000元/月·人。

(4)第四层次人才5000元/月·人。

(5)第五层次人才3000元/月·人。

(6)第六层次人才1000元/月·人。

(7)第七层次人才500元/月·人。

发展津贴按照“取之于谁、用之于谁”的原则,专项用于人才健康体检、休假疗养、进修培训、红色教育、人才及其配偶双亲养老服务等。优秀人才在其本人上一年度缴存的发展津贴额度内使用。当年度未使用的发展津贴部分,收归市人才工作基金池统筹使用。

以受聘方式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自首次引进的当年度起,前三年按照人才层次享受人才津贴,从第四年度开始,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继续享受当年度人才津贴。

(2)津贴年限

1.符合本款规定适用对象之第1、2、3、4种情形的,优秀人才享受人才津贴不设年限。

2.符合本款规定适用对象之第5、6、7、8种情形的,优秀人才享受连续三年的人才津贴。

2.交通补贴标准

短期来我市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优秀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享受一次性的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如下:

(1)第一层次人才15000元/人。

(2)第二层次人才10000元/人。

(3)第三层次人才8000元/人。

(4)第四层次人才6000元/人。

(5)第五层次人才4000元/人。


二、购房补贴

(一)适用范围

经我市认定且属于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优秀人才。

1.四种情况:

(1)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

(2)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

(4)2011年4月23日之后引进到我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优秀人才认定条件证书取得时间早于我市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的优秀人才。

2.申请条件:

享受人才津贴的优秀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并未曾在我市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2011年4月23日之后在我市未曾有过房产登记记录及购房合同备案记录的,可按照人才层次,申请购置我市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其中: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购房补贴,可免租入住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1)第一层次人才100万元。

(2)第二层次人才60万元。

(3)第三层次人才30万元。

(4)第四层次人才20万元。

(5)第五层次人才10万元。

(6)第六层次人才5万元。

(7)第七层次人才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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